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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反馈】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做好贵港市城乡居民(职工)肾透析等 5种门诊特殊慢性病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反馈

2019-02-18 17:08     来源: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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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减轻我市门诊特殊慢性病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优化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医保经办服务质量和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2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健康扶贫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拟定了《关于做好贵港市城乡居民(职工)肾透析等5种门诊特殊慢性病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于2019年1月31日-2月3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结果反馈如下:

《关于做好贵港市城乡居民(职工)肾透析等5种门诊特殊慢性病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官网网友患者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一览表

序号

网民或患者

反馈意见

采纳

情况

不采纳理由

1

“7名肾透析患者代表”、平南城乡居民肾透析患者吴**、贵港市人民医院尿毒症患者“开心每一天”、市中医院尿毒症患者“雨中漫步”、桂平尿毒症患者集体建议书、平南尿毒症患者集体建议书等

肾透析医保年报销限额4万元太低。按每周3次肾透析计算,一个月13次(1次灌流、1次血滤、其他普通透析)或1个月14次(2次灌流、2次血滤、9次透析),一年平均总费用约10-13万元,患者需个人支付4-6万元,建议提高至10万元。

不予采纳

1.平南尿毒症患者集体建议书等提交的证明材料全是住院结算单,需按住院治疗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广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的规定执行,而此次规范性文件是要确定门慢年度支付限额,因此无法作为此次规范性文件的测算数据。其他网民或患者提交的肾透析门慢结算材料尚未证实医保合规费用已超过拟定的6万元门慢年度支付限额。而且,网民或患者提到的10万元医疗费用是肾透析年度总医疗费用,不是合规费用。2.此次拟定肾透析门慢年支付限额是从我市医保基金安全考虑(既要提高待遇也要避免基金不可持续出现待遇“断崖效应”)、从最具代表的门慢数据提取出来测算,并参照了其他市的保障方案,是科学合理的。3.根据国家、自治区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的通知精神,我市正着手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有关工作。肾透析患者医疗费用除此次从医保进一步提高待遇外,其自付部分也将在大病保险中得到更多的赔付。

2

贵港市人民医院尿毒症患者“开心每一天”、市中医院尿毒症患者“雨中漫步”、桂平尿毒症患者集体建议书等

提高报销比例。目前在市人民医院血滤、灌流实际报销比例50%不到,建议提高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从75%提高至80%。

予以采纳

将征求意见稿“5个门慢病统筹基金保险比例调整情况表”(表2)中“市三级由70%提高至75%”修改为“市三级由70%提高至80%”。

3

“7名肾透析患者代表”、平南城乡居民肾透析患者吴**、贵港市人民医院尿毒症患者“开心每一天”、糖尿病转尿毒症腹透患者、桂平尿毒症患者集体建议书、平南尿毒症患者集体建议书等

医保报销药物分类不合理。肾透析的药品(左卡、促红等)、医疗服务项目(血液透析、血液监测、血液灌流、血液过滤等)和耗材基本上都属于乙类,目前乙类、丙类占个人支付的20-45%。希望能按甲类给予报销,减轻患者负担。

不予采纳

1.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耗材的分类,以及相关支付范围管理规定,是由国家、自治区制定的,如果没有特别授权,各市不得擅自修改。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规范广西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3号)的规定:“全区统一执行《药品目录》支付类别,严禁各地擅自修改《药品目录》支付类别,禁止将乙类药品串换成甲类药品结算。”2.据悉,个别市曾擅自将乙类药按甲类药报销比例报销,已被自治区责令纠正。

4

“7名肾透析患者代表”、平南城乡居民肾透析患者吴**等

把肾透析从住院转为门诊不合理。在2018年以前都是以住院方式治疗,现在转到门诊,报销比例变少了,增加患者负担。

不予采纳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6号,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第八条(一)参保人员应当入住定点医疗机构接受系统治疗,禁止挂空床住院。”肾透析属于门慢,未达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住院治疗条件标准的,应按门慢诊疗和结算,不得挂空床住院。

5

“7名肾透析患者代表”等

乱收挂号费问题。有患者反映在中医药挂号时,收的是主治医师10元挂号费,到现场看病时则是普通医师接诊。

予以采纳

将向市卫健部门反映此情况。

6

“7名肾透析患者代表”等

每次报销先扣20元的问题。患者缴费时发现有被先扣20元的情况,但不清楚是扣什么费用。

予以采纳

1.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25号)的规定:“第七条患有单个或多个门诊特殊慢性病发生的医疗费,基金起付标准为20元/人.月,从符合基金支付总额中扣除。”2.医保部门和定点医疗机构将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和答疑解惑工作。

7

“7名肾透析患者代表”、平南城乡居民肾透析患者吴**、市中医院尿毒症患者“雨中漫步”等

经常做的检验项目门诊不能报销,增加患者负担。

不予采纳

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耗材以及相关支付范围管理规定,是由国家、自治区制定的,如果没有特别授权,各市不得擅自修改。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规范广西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3号)的规定:“全区统一执行《药品目录》支付类别,严禁各地擅自修改《药品目录》支付类别,禁止将乙类药品串换成甲类药品结算。”

8

糖尿病转尿毒症腹透患者等

便于腹透透析患者门慢就诊。不必要一定要患者去住院拿腹透液和药,像以前住院挂账拿一个月的药,减少老人患者往返折腾、增加拉腹透液的费用、路费、物流费。

予以采纳

1.将向市卫健部门反映此情况。2.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沟通协调,完善门慢的医保结算方式和流程。

9

桂平尿毒症患者集体建议书等

将门慢年度基金支付限额与住院医疗费合并计算年度统筹资金最高支付限额。

不予采纳

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号)规定:“第二十五条(八)限额支付。各病种实行年度基金限额支付,详见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基金支付限额。超过年度基金限额支付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十一)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医疗费与住院医疗费合并计算参保个人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因此,肾透析的门慢年度基金支付限额(拟由4万提高至6万)不能混为住院治疗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广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

10

“7名肾透析患者代表”等

每次治疗时都要去缴费,不方便患者。因患者健康原因,每次去治疗缴费都要去排队,不方便患者治疗,希望能一个月或两个月结账一次。

予以采纳

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沟通协调,完善门慢的结算方式和流程。

11

贵港市人民医院尿毒症患者“开心每一天”等

提高透析环境。建议市三级医疗机构拥有更好的透析环境,使用先进的水处理系统,提高透析质量。

予以采纳

将此建议反馈市卫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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