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我市失业保险扩大保障范围和实施稳岗计划工作,我局根据自治区文件要求,研究草拟了《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贵港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和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计划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请社会公众积极研提修改意见,并于7月8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局,逾期视为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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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贵港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和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计划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5日
附件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贵港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和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计划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桂平市、平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决策部署,确保失业保险待遇应发尽发、应保尽保,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和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计划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和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
(一)落实好距离法定退休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自2019年12月起,对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二)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
1.失业补助金发放对象范围
2020年3月至12月,对下列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1)参加失业保险且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已参加失业保险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
2.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
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发放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失业补助金从其申领之月起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标准为:
参保未满1年的,每月发放50元;参保满1年及以上的每月发放60元。
3.失业补助金申请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4.失业补助金申请程序
失业补助金申请程序按现行失业保险金申请程序办理。具体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另行通知。
5.失业补助金停发条件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失业补助金:
(1)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的;
(2)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
(3)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6.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桂发改〔2020〕440号)的规定享受价格临时补贴待遇,但不得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前申请失业补助金并经审核符合发放条件的失业人员,如其在2020年3月至6月期间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应一次性补发其2020年3月至6月期间对应可享受月份的失业补助金和价格临时补贴,并随其申领之月的失业补助金一同发放。
二、实施失业保险稳岗专项支持计划
2020年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桂平市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标准由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提高到100%。
三、工作要求
(一)要加大宣传。各级人社部门通过人社官网、微信公众号转载各级失业保险扩围政策,可利用移动通讯信息发放等方式加大宣传;同时各经办工作人员、12333工作人员要对失业人员做好政策咨询和问题解答。
(二)优化经办服务。
要按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和“人社服务快办行动”的要求,将失业补助金申领办结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优化经办流程,减少证明材料,取消附加条件,为失业人员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三)加强基金风险防控。严格按照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基金风险防控的要求,动态监测基金运行安全。当我市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不符合执行稳岗返还政策条件时,坚决停止执行,以确保失业保险待遇发放。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贵港市财政局
2020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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