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地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6〕4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桂人社发〔2017〕23号)和《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土资源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贵港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贵人社发〔2018〕90号)等文件精神,妥善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我局牵头,联合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草拟了《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1年2月18日前,通过以下2种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和建议寄至:贵港市中山中路349-2号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政编码:537100)。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邮箱:ggylk4560716@163.com。
联系人:李夏,联系电话:0775-4560716。
附件: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
题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8日
附件1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贵港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地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6〕4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桂人社发〔2017〕23号)和《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土资源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贵港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贵人社发〔2018〕90号)精神,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现就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已享受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的被征地农民不列入养老保险补贴托低政策覆盖范围。农户家庭成员中有已享受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2016年1月1日后该农户承包的农用地再次被征用且未达到养老保险补贴托低条件的,可由家庭根据其成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需要商定参与该次征地养老保险补贴平均分配的年满16周岁成员,参与补贴平均分配人数不得少于未享受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且符合养老保险补贴条件人数。
二、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8月12日桂人社发〔2016〕46号文件印发之日止,已提交申请按贵政办发〔2008〕161号文件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材料的333名被征地农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可按贵政办发〔2008〕161号文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三、农户实际征地面积多于土地承包证面积,对经在本村组公示无异议并已领取征地补偿款的,按实际征地面积提取和计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
四、对获得征地批文时间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实际征地时间在2016年1月1日后的征地项目,应以征地项目涉及的被征地农民首批签领征地补偿款之日为基准日,核定符合养老保险补贴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人数及名单、征地面积、征地次数等,并比照贵人社发〔2018〕9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提取和发放养老保险补贴。
五、从2016年1月1日起,对符合我市自然资源部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经县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同意开展征地前期工作的征地项目,可按贵人社发〔2018〕90号文件明确的标准提取和计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其中: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征地项目涉及的被征地农民首批签领征地补偿款之日为核定享受养老保险补贴条件和计提养老保险补贴的基准日;2021年1月1日起,以项目辖区政府征地工作组首次书面通知被征地农民领取征地补偿款之日为核定享受养老保险补贴条件和计提养老保险补贴的基准日。
六、自《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被征地农民办理生活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贵政办发〔2019〕3号)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1月22日止,已按贵政办发〔2019〕3号规定申请办理领取生活补助并已经港北区、港南区政府相关部门审核通过且已向财政部门申请补助资金的3922名被征地农民,可享受贵港市本级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待遇。2021年1月23日起停止办理申请领取生活补助。原符合贵政办发〔2019〕3号文件规定但未申请办理领取生活补助的被征地农民可按照《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土资源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贵港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贵人社发〔2018〕90号)精神,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享受养老保险补贴。
七、涉及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按职能负责解释;本通知涉及的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有关问题由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按职能负责解释。
八、如今后自治区出台新的规定,从其新规定。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贵港市财政局
2021年2月 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