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 |
||
|
在职职工(%) |
退休职工(%) |
大病救助 |
90 |
90 |
三级定点医院 |
82 |
85 |
二级定点医院 |
84 |
87 |
一级定点医院 |
86 |
89 |
一级以下定点医院 |
88 |
91 |
2.若异地就医住院发生的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按照以下规定报销:
|
自治区区内 |
自治区区外 |
已办理异地安置、异地居住 |
不降比例 |
不降比例 |
急诊住院(5个工作日内电话4553909办理备案) |
不降比例 |
不降比例 |
急诊住院(未在5个工作日内电话4553909办理备案) |
降15% |
降20% |
办理转院手续(即开具住院介绍信) |
降5% |
降10% |
未经同意转院,自行就医 |
降15% |
降20% |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
在起付线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支付范围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广西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3号)的规定。
(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和封顶线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2018年度内封顶线为385847元。目前,年度内住院起付线标准为560元,门诊特殊慢性病的起付标准为560元。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