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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可以提前支取吗?

2024-11-20 17:50     来源:贵港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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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下列情形之一的,书面申请终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储存额:

1. 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港澳台居民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条件前离开内地(大陆);

3. 外国人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

4.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死亡;

5.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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