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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待遇“算一算”:失业保险金如何计算?

2024-11-20 17:10     来源:贵港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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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文件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3 号

二、相关参数说明

(一)合计缴费月数=本次缴费月数+城镇上次剩余缴费月数+异地转入缴费月数+视同缴费月数。

(二)应享受失业保险金月数: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失业保险缴费时间和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确定:(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满1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每超过1年,增发3个月失业保险金;(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的可以领取14个月失业保险金;(3)累计缴费时间超过5年的,每超过1年,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4)根据累计缴费月数确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与前次保留可享受月数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三)本次失业保险金月领金额:(1)累计缴费时间不超过15年的,按广西最低工资一类地区标准的90%发放;(2)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5年的,在按广西最低工资一类地区标准的90%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增加一个百分点发放,最高发放标准应当低于广西最低工资一类地区标准。广西最低工资一类地区标准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外公布的最新数据为准。广西实行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调整机制,广西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执行时间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执行时间一致。2023年11月1日起,广西最低工资一类地区标准为1990元/月。

三、计算公式

失业保险金月标准=广西最低工资一类地区标准×计发比例

其中: 失业保险累计缴费年限15的,计发比例=广西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90%;

失业保险累计缴费年限15的,计发比例=(失业保险累计缴费年限-15)×1%+90%,且计发比例≤99%。

四、举例说明

案例一:在广西就业参保的李先生2024年11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处于失业状态,失业保险合计缴费月数24个月(2年整),积极向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了失业登记,并向最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那么李先生可以享受多少个月失业保险金,月发金额多少呢?

计算过程:

失业保险金月标准= 1990 × 90% = 1791元/月

失业保险金享受月数= 3×2 = 6个月

案例二:在广西就业参保的王女士2024年11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处于失业状态,失业保险合计缴费月数288个月(24年整),积极向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了失业登记,并向最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那么王女士可以享受多少个月失业保险金,月发金额多少呢?

计算过程:

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24-15)× 1% + 90% = 99%

失业保险金月标准= 1990 × 99% = 1970元/月

失业保险金享受月数= 24个月

注意:失业保险金审核通过后按月发放,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出现相关法定情形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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