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不缴!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具有法律强制规定的。即使是在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不能不缴社保。
有的公司以没签劳动合同为由,不给员工缴纳社保。这种说辞是不对的!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保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代表没有劳动关系!遇到没签劳动合同别担心,员工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有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该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以上这些你都记住了吗?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哦!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