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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贵港市邮政管理局成文日期:2022年07月05日
标  题: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贵港市邮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贵港市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贵人社函〔2022〕18号发布日期:2022年07月15日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贵港市邮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贵港市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7-15 08:50     来源: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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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保中心,各有关单位,各快递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快递员群体工伤保障,切实维护快递员的合法权益,经研究,我们制定了《贵港市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贵港市邮政管理局

                     2022627

贵港市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

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指出的要完善多渠道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好卡车司机、快递小哥、外卖配送员等的合法权益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函〔20227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快递员群体工伤保障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规范企业用工,兼顾市场公平,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责任,创新工作方式,凝聚工作合力,全面推动快递员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政策落地实施,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快递员群体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年底,力争基本实现全市快递企业及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全覆盖。

三、实施内容

(一)参保范围及方式

本市行政区域内快递企业及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与快递员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上述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应督促劳务派遣机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可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其中已取得邮政管理部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可直接为快递员办理优先参保;在邮政管理部门取得快递末端网点备案手续、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由该网点所属具备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和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快递企业,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地代为办理优先参保。基层快递网点从业人员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本通知印发之前已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快递企业和基层快递网点,不在上述优先参加工伤保险范围。

(二)缴费基数及费率

1.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按照快递企业及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所有从业人员工资总额计算。对难于直接按照工资总额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统一按照上年度全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参保人数确定缴费基数。

2.缴费费率。基层快递网点行业基准费率统一按二类行业的工伤保险费率0.4%执行,实施过程中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实施调整。浮动费率及阶段性降低费率按相关政策执行。

(三)参保办法

市邮政管理局根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层快递网点对象范围,在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完成后,按月动态向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供符合条件的基层快递网点名单,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将基层快递网点名单报属地社保经办机构,市邮政管理局要督促相关基层快递网点及时为快递员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并缴费。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按照自治区社保中心统一制定的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经办流程做好经办服务,要将经办程序推送给各基层快递网点。各基层快递网点要规范劳动用工,签订用工劳务协议,及时为所有人员办理参保手续,确保应保尽保,各基层快递网点应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人员变动情况等信息。

四、工作步骤

(一)摸底调研阶段(20221—4月)

认真学习研究国家、自治区关于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有关要求。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贵港市邮政管理选取部分快递企业和基层快递网点开展工作调研,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同时开展调查摸底,启动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社保中心)

(二)实施启动阶段(20224—6月)

4月底前,市邮政管理局基本完成本地区快递企业、取得分支机构名录或备案回执的基层快递网点摸底排查,并分别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保中心报送《贵港市基层快递网点名单动态调整表》(见附件1),向自治区邮政管理局报送相关数据结合实际,制定贵港市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市邮政管理局督促本地区快递企业、取得分支机构名录的基层快递网点根据属地原则,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邮政管理局对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开展调研督导,指导和解决基层一线参保遇到的各种问题。(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三)督导参保阶段(20227—9月)

市邮政管理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督促和帮助本地区快递企业、基层快递网点办理优先参保缴费,各地各单位逐一联系,督促办理参保登记缴费,9月底争取实现全市快递企业、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70%以上,并采取相应措施,力争年底前基本实现全市快递企业、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全覆盖。(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四)交流总结阶段(202210—12月)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邮政管理局采取实地查看、交流座谈等方式,掌握全市参保进展情况,12月底,对工作进行总结,通报参保情况。(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社保中心)

、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协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邮政管理部门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强化部门间数据交换和业务协同,抓紧对各类快递企业和网点进行摸底排查,力争在年底基本实现参保全面覆盖。市邮政管理局根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层网点对象范围,按月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保中心动态提供符合参保条件和依法注销、撤销的基层快递网点名单,报送《贵港市基层快递网点名单动态调整表》(见附件1),督促基层快递网点及时为快递员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和减员手续。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配合邮政管理部门督导检查参保工作,针对快递行业特点,优化经办服务,简化优化经办流程,完善信息系统,实施人社快办行动,推进网上办、掌上办、及时办,并适时通报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各县(市、区)要根据市邮政局提供的基层快递网点动态名单,20226月后每月26日前填报(2023年暂定按季填报)《贵港市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情况调度表》(见附件2)和《贵港市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明细表》(见附件3)报送市社保中心,市社保中心汇总后分别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于2022610日前将《贵港市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联系表》(见附件4)报送市社保中心,市社保中心汇总后分别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压实企业责任。市邮政管理局负责将落实快递员参加工伤保险情况纳入奖补政策、督导检查等范畴,作为是否给予资金奖补的重要依据。市邮政管理部门要将落实快递员参加工伤保险情况纳入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范畴,指导企业完善考核机制,开展快递员满意度调查,指导快递企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做好快递员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内容,并将快递企业及其基层网点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在快递协会及各快递企业官网公示。基层快递网点或从业人员以欺诈等手段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做好工伤预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贵港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发〔202150号)精神,会同邮政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在快递行业中大力开展工伤预防工作。指导快递企业、基层快递网点做好工伤预防,不断提高快递员工伤保险依法维权意识和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各基层快递网点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积极开展工伤预防,切实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暖蜂行动等,开展深层次、广覆盖、多途径的政策宣传。要指导快递企业和基层网点积极开展工伤保险宣传、培训,不断提升快递员工伤保险意识、依法维权意识。及时总结和推广工作成果,充分利用多种媒介,大力宣传快递员群体先进典型和权益保障工作成功经验,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工伤保险宣传咨询工作,解答基层快递网点、快递员关注的问题,指导帮助办理工伤保险各项业务。(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各县(市、区)在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反馈。

市级部门指定专人联系方式: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刘昱兰4560719,邮箱:gggsk202@163.com

市邮政管理局办公室  4578956 ,邮箱ggsyzglj@163.com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权益管理科 谭海科 4202611,邮箱:4567461@163.com

附件1.贵港市基层快递网点名单动态调整表

2. 贵港市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情况调度表       

3.贵港市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明细表

        4.贵港市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联系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