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发文单位: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文日期:2025年05月27日
标  题:关于对广西长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通报(贵人社函〔2025〕11号)
发文字号:贵人社函〔2025〕11号发布日期:2025年06月06日

关于对广西长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通报(贵人社函〔2025〕11号)

2025-06-06 16:00     来源: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6号)第十四条第二款“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交银行保函后,在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承建工程连续3年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确定其新增工程可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规定,现对广西长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茂公司”)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情况通报如下:

经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核查,长茂公司在贵港市连续三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同意长茂公司在贵港市辖区内施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长茂公司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如在贵港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按照《关于明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执行,即立即取消其在贵港市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资格,并按规定足额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发生三次以上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被评为自治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C级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提高到200%。

本通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施工企业名单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527

附件

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施工企业名单

序号

施工企业基本信息

1

名称

广西长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覃塘区覃塘镇培仁大道27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800MA5KX4GP1J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吴雨高

联系电话

0775-4569676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