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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港劳人仲字〔2025〕第230号蒙欣诉广西斯森格家居有限公司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2025-06-25 17:52     来源:贵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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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斯森格家居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蒙欣诉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劳动争议案件(贵港劳人仲字〔2025〕第230号)已办结。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工资3000元。

三、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4年12月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709.68元。

四、对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你(单位)可到本委办公地址:贵港市金港大道885号领取上述文书及相关材料(联系人:何燕妮,电话:4568637)。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贵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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