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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就业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

2021-09-24 18:20     来源:贵港市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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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贵港市就业服务中心概况

一、基本概况

二、主要职能

第二部分:贵港市就业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贵港市就业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0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贵港市就业服务中心概况

一、基本概况

贵港市就业服务中心是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参公)单位,是面向所有劳动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和对用人单位提供招聘服务的政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是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二级预算单位。中心编制人数12人,年末实有在编人数8人,其中1人自2017年起长期被抽调至市纪委跟班学习及协助工作;离退休人员8人;遗属人员3人。

二、工作职责

(一)参与制定并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落实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全市就业、失业方面的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

(二)参与制定全市就业创业政策,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落实各项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

(三)负责指导规范全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和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指导全市街道、乡镇劳动就业工作机构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

(四)指导协调全市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劳动力资源状况调查统计工作。

(五)组织实施就业服务项目,拓展服务功能;负责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指导全市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六)组织和指导全市为就业困难对象提供再就业援助;负责市本级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

(七)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小企业、社区就业实体和生产自救实体等扩大就业提供指导和服务。

(八)负责组织和指导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开展人力资源市场调查,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市就业服务机构管理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建设;承办市本级人力资源市场的建设、管理及信息网络的开发和运营。

(九)负责全市农村劳动力的开发就业和有序流动,承办省市间劳务协作的工作。

(十)推动全市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创业服务。

(十一)参与编制全市就业补助资金预决算,指导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规范申报和使用就业补助资金。

(十二)负责制定全市就业服务规范,推进就业服务标准化建设;指导和协调全市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制定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流程。

(十三)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承办个人(单位)档案托管、代理劳动关系、代办退休手续及流动党团关系、户口托管等代理业务。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如:核拨市本级(含三区企业新增就业岗位社保补贴)。

第二部分:贵港市就业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1:贵港市就业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贵港市就业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0年度总收入1673.3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43.44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1442.66万元增加200.78万元,增长13.9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43.44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1442.66万元增加200.78万元,增长13.91%,主要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有所增长。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持平。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持平。

4.事业收入0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持平。

5.经营收入0万,较2019年度决算数持平。

6.其他收入0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持平。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持平。

8.上年结转和结余29.90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532.99万元减少503.09万元,下降94.39%,主要原因是加强了对以前年度结余资金的有效使用。

(二)本单位2020年度总支出1651.2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651.26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1921.19万元减少269.93万元,下降14.05%。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79.16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1921.19万元减少342.03万元,下降17.80%,主要原因是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减少。

2.节能环保支出72.10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72.10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 是中央财政安排的2019年度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22.08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54.47万元减少32.39万元,下降59.46%,主要原因是就业补助资金结转减少,同时加大对资金的有效使用。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贵港市就业服务中心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51.26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1921.19万元减少269.93万元,下降14.05%。其中:基本支出114.92万元,项目支出1536.34万元。

贵港市就业服务中心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673.34万元,支出决算为1651.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68%。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年初预算为1601.24万元,决算支出为1579.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62%,主要是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二)节能环保支出(类)年初预算为72.10万元,决算支出为72.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是中央财政安排的2019年度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4.92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92.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3.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贵港市就业服务中心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持平。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贵港市就业服务中心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0.13万元的100%,比上年0.64万元减少0.51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支出次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3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9年决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与2019年决算数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比上年减少0.51万元,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支出次数。国内公务接待批次3次,人次11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26万元,比2019年15.39减少2.13万元,降低13.84%。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了一般性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2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29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2020年无绩效考评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文件下载:

决算公开报表.xls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