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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

2021-09-24 14:25     来源:贵港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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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贵港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贵港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贵港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0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贵港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受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贵港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主要职责为: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承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检查工作;

(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工作;

(4)承担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5)承担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贵港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第二部分:贵港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20年度

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贵港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贵港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20年度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0年度总收入230.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27.03万元, 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30.99 万元,增长15.56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7.03万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29.31 万元,增长14.82 %,主要原因是新增两个项目: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服装购置费,办公用房维修改造费。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 万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 0 万元,增长0  %。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 0 万元,增长 0 %。

4.事业收入0 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 0 万元,增长 0 %

5.经营收入0 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 0 万元,增长 0 %。

6.其他收入0 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 0 万元,增长 0 %。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0 万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0 万元,增长0 %。

8.上年结转和结余3.18 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69 万元,增长113.42 %。

(二)本部门2020年度总支出:230.2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28.71万元, 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30.99 万元,增长15.56 %。主要原因是新增两个项目: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服装购置费,办公用房维修改造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28.71 万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35.09 万元,增长18.12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行政运行类支出155.53万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7.16 万元,增长4.8 %;

(2)劳动保障监察类支出57.18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24.48 万元,增长74.86 %;

(3)劳动关系和维权支出16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3.46 万元,增长27.59 %。

2.结余分配0 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0 万元,增长0  %。

3.年末结转和结余1.49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4.1 万元,下降73.35 %。

二、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贵港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8.71 万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35.09 万元,增长18.12 %。其中:基本支出155.53万元,项目支出73.18 万元。

贵港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41.92 万元,支出决算为 228.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54 %。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

贵港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20 年度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41.92万元,支出决算为228.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4.54 %。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行政运行类支出155.53万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7.16 万元,增长4.8 %;

(2)劳动保障监察支出57.18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24.48 万元,增长74.86 %;

(3)劳动关系和维权支出16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3.46 万元,增长27.59 %。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5.53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 136.9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69 %。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2020年1名职工退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7.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8.84 %。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2020年1名职工退休。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64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预决算差异原因是2020年1名职工退休。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贵港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 0 万元,增长0 %。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贵港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 万元

贵港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20 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0 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83 %,比上年增加0.7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市承担了迎接国务院对广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考核,公务接待费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比上年增减(减少) 0 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比上年增减(减少)0 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1.0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85.83 %,比上年增加0.75 万元,原因是2020年我市承担了迎接国务院对广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考核,公务接待次数、接待人数增加。国内公务接待批次8 次,人次89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 次,人次0 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7.97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21万元,降低1.16%。主要原因是1名职工退休。比2019年增加1.18 万元,增长7.03 %。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公积金基数提高。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0 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