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发展政策,拟订全市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国(境)外人员来贵工作许可相关事务。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养老、工伤保险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参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贵(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贯彻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管理政策。
(九)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表彰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全市表彰奖励、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及承办相关表彰奖励活动。
(十)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制度和标准;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有关政策,拟定全市农民工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贵港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贵港市就业服务中心
贵港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贵港市人才服务中心
贵港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贵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贵港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第二部分: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1: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1年度总收入7541.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969.34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453.72万元,增长 6.96%。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969.34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453.72万元,增长6.96%,主要原因是自治区人社厅增加对我市就业补助资金转移支付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持平。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持平。
4.事业收入0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持平。
5.经营收入0万,较2020年度决算数持平。
6.其他收入2.36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较少1.7万元,下降41.87%,主要原因是自治区人社厅拨入失业动态培训专款2.3万元、西藏退休人员代发管理费600元等款项结余。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持平。
8.上年结转和结余569.8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90.04万元,增长18.77%,主要原因是自治区人社厅增加对我市就业补助资金转移支付资金。
(二)本部门2021年度总支出7541.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7455.06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658.27万元,增长9.6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3.97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项目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619.64万元,下降9.36%,主要原因是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原列入该支出功能科目调整至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列支。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0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减少5.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没有安排该科目的预算。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7296.53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249.49万元,增长20.66%,主要原因是:一是根据有关文件要求,部门支出功能科目项目的调整;二是自治区人社厅增加对我市就业补助资金转移支付资金。
4.卫生健康支出(类)37.79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37.79元,主要原因是: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把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调整为卫生健康支出类列支。
5.节能环保支出(类)0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72.1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没有安排该科目的预算。
6.农林水支出(类)16.41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32.53万元,下降66.47%,主要原因减少就业扶贫车间奖励经费的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100.36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00.36万元,主要原因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把行政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调整为住房保障类支出列支。
8.年末结转和结余86.44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16.21万元,下降116.21 %,主要原因是加大对就业补助结转资金的使用及支付。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55.06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660.15万元,增长9.72%。其中:基本支出3018.36万元,项目支出4436.70万元。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493.27万元,支出决算为3109.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年初预算为3351.19万元,决算支出为2,970.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65%,主要是行政运行及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9.72万元,决算支出为37.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14%,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医疗费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为102.36万元,决算为100.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05%,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18.36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563.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57.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90.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资本性支出7.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持平。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61%,比上年减少5.26万元,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减少公务接待支出次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29万元。其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较2020年决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较2020年决算数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3.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61%, 比上年减少5.26万元,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减少公务接待支出次数。国内公务接待批次42次,人次252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5.0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48万元,增长0.56%。主要原因是部分在职人员职务职级变动,比2020年减少27.46万元,下降9.46%。主要原因是:一是减少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二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了一般性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5.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3.9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5.3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1.9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0.1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15个项目,资金762.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23 %,项目总体评价良好。
组织对1个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455.06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职业技能鉴定业务费自评得分88分,主要原因根据财政压减一般支出要求,压减支出;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工作经费自评得分88分,主要原因根据财政压减一般支出要求,压减支出;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经费自评得分90分,主要原因报名人数增加且未把面试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下一年度预算将面试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二是加大对下一年度考试报名人数的数据准确性测算;物业管理费自评得分98.93分,没有发现问题;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维护、整理经费自评得分97.52分,没有发现问题;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印刷费自评得分95分,没有发现问题;专项执法经费自评得分96分,没有发现问题;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整治工作经费自评得分93分,没有发现问题;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经费自评得分96分,没有发现问题;招工服务经费自评得分81分,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压减一般支出要求,压减支出;高效毕业生就业见习经费自评得88分,没有发现问题;信息平台管理工作经费自评得分86分,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压减一般支出要求,压减支出;“一站式”服务平台自评得分80分,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压减一般支出要求,压减支出;高校毕业生就业专场招聘活动经费自评得分80分,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压减一般支出要求,压减支出;创业大赛活动工作经费自评得分是80分,没有发现问题。
详见附件2: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项目绩效自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