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4年02月26日 |
标 题: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9号代表建议的续办答复(贵人社复〔2024〕3号) | |
发文字号:贵人社复〔2024〕3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26日 |
宋林芳代表:
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研究处理市六届人大三次、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您在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助工作存在问题的建议,持续推进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工作,现将续办的最新进展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修改“土地完全征收,被征地农户人均征地累计不足1亩,按照1亩计发缴费补贴”的相关政策,按照实际征地面积计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问题。
2016年,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46号)规定:“一次或多次征地后,被征地农户人均征地面积累计超过8亩的,超过部分不再计发养老保险补贴。土地完全征收,被征地农户人均征地面积累计不足1亩的,按1亩计发缴费补贴”。该养老保险补贴资金“限高托低”计发办法,是自治区统一制定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新旧政策衔接措施之一,旨在保障2016年以前实际被征地但不符合旧政策社会保障条件而未享受补贴的被征地农民权益,同时避免部分被征地农民因承包土地较多享受过高养老保险补贴导致不公平现象发生。在自治区取消该政策之前,我市只能依照文件规定落实。针对该政策在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我局将积极向自治区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推动政策进一步优化和更具可操作性,更好地维护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权益。
二、关于完善数智人社系统,完善批量先发等功能模块,更好地提升工作效率问题。
广西“数智人社”信息系统2022年7月刚上线,各个功能模块在不断完善之中。我局和各社保经办机构已根据工作需要,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提出开发或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批量录入、批量发放等功能模块的建议及运维需求,系统已经开发完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批量录入、批量核定功能模块,经过不断测试完善,2023年下半年我市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已经正常使用系统批量代缴和批量一次性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跟进,促进信息系统不断完善,为被征地农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关于严格执行桂人社发〔2016〕46号文规定,对新征地土地坚持“先保后供”原则,督促有关土地征收部门确保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足额落实到位问题。
对征收土地实行“先保后征”“先保后供”,是国家、自治区提出的明确要求。《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桂人社发〔2016〕46号规定:“对新征土地坚持'先保后供'原则,申请用地单位或当地政府应划拨的养老保险补贴资金未到账的,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办理供地手续”。但是,在过去的工作中,部分地方在产业发展用地需求和完成年度供地指标任务的双重压力下,“未保先征”“未保先供”问题时有发生。针对该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2年12月22日印发《关于切实抓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审计整改工作建立健全“减存量、遏增量”长效机制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87号),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切实增强依法行政意识,认真落实《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对违反规定的,要坚决及时予以纠正,确保新征土地项目不出现拖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资金问题。2023年12月24日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等8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审计整改“减存量、遏增量”工作的通知》,要求2016年以来已获得征地批复项目土地所需补贴资金按规定足额划入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后,各地才能实施供地,补贴资金落实不到位的,不得办理供地。2023年11月17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出《提醒函》,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有关部署和11月7日召开的全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审计整改工作推进会有关要求,同时督促本辖区自然资源、人社部门研究落实年内新供地项目、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确保不出现新的拖欠。2023年12月12日,我局在获悉我市有柳覃高速等几个重大项目正在组卷报批,立即发文《关于落实“先保后征”规定的函》至市自然资源局,要求自然资源部门督促项目业主按规定足额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在养老保险补贴资金百分之百到位后再上报上级部门审批用地。
目前,我市自然资源部门已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对新征地项目严格执行“先保后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未足额落实的,不予批准征收土地。我局将认真履行牵头部门职责,加强与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按规定足额落实到位。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贵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6日
(承办人:农家裕联系电话:4560710)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