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公司名称):广西港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经营地址:广西贵港市港北区民主路196号天悦豪庭1幢1-101、102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甘贵年
你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向本机关提出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延续申请。经审查,你公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本局决定:准予你公司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延续,延续后的有效期从2025年6月14日起至2028年6月13日止。
请你公司在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持本决定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贵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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