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集团贵港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以书面方式向我局提出的电厂运行值班人员共1个岗位申请以月为计算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党委书记、总经理、副总经理、纪委书记等共4个岗位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经审查,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广西壮族自治区特殊工时制度行政许可办法》(桂劳社发[2006]228号)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有关规定,本局决定:
一、同意你公司电厂运行值班人员共1个岗位申请以月为计算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同意你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副总经理、纪委书记等共4个岗位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三、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工作时间及劳动报酬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计算工时制采取轮休调休,不定时工作制参照标准工时制核定工作量并采取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企业生产、工作任务完成。
四、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公司应予公示。
五、你公司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有效期从2025年5月21日起至2026年5月20日止。期满后如需继续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应按规定再次申报。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贵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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