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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行政许可决定书(贵人社民设许决字〔2025〕1号)

2025-05-22 18:00     来源: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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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俊:

你提交的关于设立贵港市鹤鸵消防职业培训学校的《申请报告》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桂劳社发〔2004〕92号)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程序,我局对申办材料进行了审查,因你缺少部分教师师资材料,申请承诺审批。在你签订告知承诺书后,我局准予设立贵港市鹤鸵消防职业培训学校。学校性质为:民办,设置专业为:消防设施操作员初级、中级的职业技能培训,非学历教育。

学校设立后请依法办学,认真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职业培训的政策、法规,进一步加大投入,完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认真做好教学管理,加强技能实训指导,确保技能培训质量,不断提高职业技能培训水平,为我市经济发展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

请持我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到贵港市民政局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相关登记。

对于尚未提供的材料,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提供,并符合法定形式和标准。我局将于你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学校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你的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立即要求限期整改,并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如果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贵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港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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