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俊:
你提交的关于设立贵港市鹤鸵消防职业培训学校的《申请报告》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桂劳社发〔2004〕92号)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程序,我局对申办材料进行了审查,因你缺少部分教师师资材料,申请承诺审批。在你签订告知承诺书后,我局准予设立贵港市鹤鸵消防职业培训学校。学校性质为:民办,设置专业为:消防设施操作员初级、中级的职业技能培训,非学历教育。
学校设立后请依法办学,认真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职业培训的政策、法规,进一步加大投入,完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认真做好教学管理,加强技能实训指导,确保技能培训质量,不断提高职业技能培训水平,为我市经济发展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
请持我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到贵港市民政局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相关登记。
对于尚未提供的材料,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提供,并符合法定形式和标准。我局将于你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学校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你的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立即要求限期整改,并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如果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贵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港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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