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雷雷:
你提交的关于设立贵港市丰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桂劳社发〔2004〕92号)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程序,我局对申办材料进行了审查,确认你单位申请设立的贵港市丰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基本具备设立职业培训学校的条件。经研究,准予设立贵港市丰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学校性质为:民办,设置专业为:消防设施操作员初级、中级的职业技能培训,非学历教育。
学校设立后请依法办学,认真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职业培训的政策、法规,进一步加大投入,完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认真做好教学管理,加强技能实训指导,确保技能培训质量,不断提高职业技能培训水平,为我市经济发展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
请持我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到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企业单位的相关登记。
学校设立一年后,我局将按照规定组织专家对学校办学质量进行评估。
如果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贵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港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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