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顺丰速运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
你公司于2025年6月3日以书面方式向我局提出的经营分部负责人、店经理、运营主管、助理网点负责人、转运中心负责人、仓管员、收派员、机动收派员、大件收派员、运作组长、分拣员等共11个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经审查,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广西壮族自治区特殊工时制度行政许可办法》(桂劳社发〔2006〕228号)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有关规定,本局决定:
一、同意你公司经营分部负责人、店经理、运营主管、助理网点负责人、转运中心负责人、仓管员、收派员、机动收派员、大件收派员、运作组长、分拣员等共11个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工作时间及劳动报酬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参照标准工时制核定工作量并采取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企业生产、工作任务完成。
三、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公司应予公示。
四、你公司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有效期从2025年6月6日起至2026年6月5日止。期满后如需继续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应按规定再次申报。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贵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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