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公司名称):广西贵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1009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甘雪仟
你公司于2025年6月4日提出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申请,经审查,你公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本局决定:准予你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有效期从2025年6月6日起至2028年6月5日止。
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本决定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贵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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