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双公示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延续决定书(贵人社派遣许延决字〔2025〕12号)

2025-07-03 17:58     来源: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申请人(公司名称):贵港安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经营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中山南路东侧、江一路南侧金典时代1幢1-120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黄应球

你公司于202573向本机关提出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延续申请。经审查,你公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本局决定:准予你公司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延续,延续后的有效期从2025925日起至2028924日止。

请你公司在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持本决定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贵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73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