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二)公开渠道
1.主要通过广西贵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xgg.gov.cn/)和广西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gxgg.gov.cn/)公开政府信息。
2.“贵港人社”微信公众号。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根据《条例》精神,本机关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义务。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8:00-12:00,15:00-18:00;办公地址:贵港市港北区中山中路349-2号;联系电话:0775-4562391。
(二)申请渠道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版块的“依申请公开”,在网上通过信息公开系统提出申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借系统反馈的查询码在“依申请公开”中查询办理情况。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rsj.gxgg.gov.cn/ysqgk/index.shtml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邮寄申请。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提出申请。通过邮寄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广西贵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广西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四)申请办理流程说明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本机关将报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但其中含有不应当公开内容的,如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如不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依法非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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